作者:龙静云(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习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今年以视频方式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时,他进一步强调:“面对全球环境治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勇于担当,勠力同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习关于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述表明,人类作为生命共同体的一员,必须坚守自己在生态系统中的正确位置并履行生态位美德,这对于生命共同体的繁荣和发展而言,无疑很有重要的意义。也唯其如此,人类才能造福生命共同体,同时也造福人类自身。
所谓“生命共同体”,是指人类以及居于地球之上、天空之下所有不一样的种类、不同形式的生命所构成的有机全生命体,以及这个全生命体中各种生命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理解生命共同体,应重点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人类与其他各种各样的形式的生命相互依存和共生。自然经过亿万年的演化,创造出适合各种生命生存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这说明自然具有强大的创造力和持久的生命力,自然界各种各样的形式的生命也因此形成了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每种生命都是独特的,各种生命之间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相依存关系。人类作为大自然创造出的高级生命,它对于自然和自然共同体中的其他生命来说,是依赖与被依赖的关系。对这一点,马克思的见解独到而深刻。马克思说:“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因此,自然是人类的母亲,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先决条件。一旦离开或失去自然,人类便无所依存,且将走上毁灭之旅。反之,大自然也需要人类。这是因为,若没有人类的实践性活动,自然以及生活在自然世界中的其他生命,由于未能与人类形成休戚与共的关系而只能是“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正是因为有人类的共在以及人类对自然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才使得人类更好地参与到自然生命之中,自然所具有的丰富价值和审美意义才能被认识和得以呈现。
人类与其他各种各样的形式的生命互利共荣。自人类产生以来,人类在大自然和其他生命的恩赐与馈赠中走到现在,也必将在大自然和其他生命的恩赐与馈赠中走向未来。因而人类必须要学会以利自然、荣自然的方式实现人与自然一荣俱荣的共荣目标。人类若是以损害自然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则最终不仅难以实现自身的利益,反而会造成自然与人类一损俱损的共损结局。历史业已证明,当人类善待自然,能动地适应自然和有效地利用自然且保护自然时,大自然就会加倍地回报和恩惠人类;当人类以掠夺性的方式向自然索取资源和猎杀其他生命以满足一己之利时,大自然必然在适当的时候给人类以无情惩罚。正因如此,恩格斯曾告诫说:“我们别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咱们进行报复。”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发布的2020年《地球生命力报告》显示,自1970年至2020年,人类将地球的生命维持系统推向了边缘,使动物的种群数量平均下降了68%。这表明,人类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是我利万物,万物利我;我损万物,万物损我的相互制约关系。在生命共同体中,人类只有超越片面的利己、荣己而走向利它、荣它,生命共同体的生生不息和繁荣昌盛才能实现。
“生态位”是近年来开始流行的一个生态学术语,其意是指一个种群在自然ECO空间上的位置和这个种群与自然及其他种群之间的功能和价值关系。作为ECO中的一员,人类显然有属于自身个人的生态位,但人类的生态位不是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某一固定区域,而是指人类的活动有其特定的边界并受特定规则的约束。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强调人与人在交往关系中要做到恰到好处,既无过及、又无不及,只有这样的行为才是善的。这也启示我们,人类在与自然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必须将自己置于正确的生态位并把自身的活动限定在既无过及、又无不及的范围以内,唯其如此,才能有效发挥人类对ECO的独特功能和价值。
近代以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前者认为人类是世界的中心与主体,自然界的价值就是为人类的需要、利益与福祉服务;而后者认为,相较于人类,生态系统无疑具有更大的价值与意义,因而人类的实践活动不只是为自身的发展与繁荣服务,还应该为生态系统的发展与繁荣服务。必须得说,生态中心主义比人类中心主义的确前进了一大步,但又存在着某种弱化人类价值与意义的倾向。事实上,人类作为自然世界的一名成员,它不是自然世界的中心,也不是自然和生态的婢女。对人类在生命共同体中正确位置的追问,实质上是对人类究竟以何种方式求生存、求发展,并以何种美德与其他生命平等共存的追问。中国传统生态哲学告诉我们,人类一定要坚持“不违背”的生态哲学智慧。孟子曾这样说过:“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这里,孟子之言仅有61个字,而“不”字在其中就出现了7次。很显然,孟子在这里表达了深刻的生态智慧。美国生态学者桑德勒认为,人类对自然属性和自然世界的正确认知,是建立在关心、爱和尊重的美德之上。马克思明确说过:“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这更是令人振聋发聩的真理。这表明,在强大无比的大自然面前,人类要满怀敬畏之心,做到不挑战、不对抗、不违背自然规律,不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这是人类首先应具备的生态位美德。
诚然,人类必须依靠自然以供养自己的生命,但又必须反哺自然以滋养自然的生命。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在生命共同体中,人类既能够顺应自然规律,也必须利用自然规律为自己服务,以推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与此同时,人类又必须充分尊重大自然和生命共同体中其他生命的需要和利益,维护地球全生命系统的完整性。人类并无绝对权力无节制地掠夺自然和剥夺其他生物物种的生命,人类的另一生态位美德是要运用人类的知识、智慧与科技,合理节用自然之利,反哺滋养自然之生,促进生命共同体的繁荣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近代以来人的理性扩张造成人与自然严重对立时指出,破解人与自然紧张关系的出路在于“人与自然的和解”。而“和解”的路径恰恰是作为高级生物的人类必须承担起生态位责任。也就是说,生态位责任是人类生态位美德的核心,人类要在生态位责任的引领下,按照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并对自然的恩惠予以回报。
人类的生态位责任包括补偿性责任与前瞻性责任。德国学者约纳斯将责任区分为追溯性责任与前瞻性责任。这为人类履行生态位责任提供了有益启迪。追溯性责任也就是补偿性责任,它要求人类必须对人类活动已经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负责,竭尽全力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而前瞻性责任则是指人类必须对自己的经济政治决策、科学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科学评估与预测,从而择优弃劣而行。无论是履行补偿性责任还是前瞻性责任,都要求人类通过生态环境立法、政府的制度设计、公民的生态道德践行乃至国际社会的协同合作,一方面弥补、修复我们已造成的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有效预防人类对生命共同体造成更进一步的伤害。
诚然,人类履行生态位责任的根本途径是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因为这是既符合自然规律、也符合人类需要的社会实践。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不是人类既可以享有、又可以放弃的权利,而是人类不可推卸的责任。履行这一责任包含着“肯定性”与“否定性”两方面的现实要求。就肯定性要求而言,就是人类要将符合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要求的理念、技术、政策、法律、方案等运用于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之中;从否定性要求看,就是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和其他物种的生命来换取人类的利益和发展,彻底摒弃那些非绿色、非生态与反绿色、反生态的理念、技术、政策、法律、方案,实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科学技术创新方式的绿色化变革,从源头上防范生态环境危机的再次发生,以造福生命共同体。